| 数据载入中...... |
| 公告 |
| 数据载入中...... |

|
|
| [适用案例]车损贬值费 法院判决应该赔 |
| baozhijun发表于:2008-5-13 20:37:12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4:11 CCTV《第一时间》 车损贬值费。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追尾,被撞司机一般只索要维修费,但是经过修复后的车辆难免会有所贬值,贬值的费用能否得到赔偿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我们来了解一下。
事故发生在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在路上行驶,被王先生驾驶的 车辆追尾。随后,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捷达车修好几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车辆出现了被撞前没有的毛病。王女士:委托代理律师因为她(王女士)的车撞击以后虽然经过修复但是性能还是下降了。
王女士把车开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该车的贬值损失达1万多元。于是,王女士把王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女士车辆贬值损失与事故有关。考虑到王女士的车辆已不是新车,根据车辆实际状况,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王女士车辆贬值费8500元。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贬值费用的赔偿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这个贬值主要考虑是由于事故发生对于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产生了一定影响而且经过修理修复之后已经达不到原来的这种状态另外就是经过鉴定部门明确的鉴定结论。
由于车辆贬值损失的纠纷案件在近两年才刚刚出现,因此在法律上还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目前还只能根据民事赔偿制度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肇事方赔偿受损方的车辆贬值费用。
|
|
数据载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