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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随笔]关于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baozhijun发表于:2008-5-24 21:56:14

近几年来,我县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日益重视,各学校也开设了法治教育课,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有所提高。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仍占很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仍是我县社会重大问题之一,仅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刑事援助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就达十件以上。近日笔者对去年我县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查。重点对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走访了公、检、法等机关,共同分析了犯罪原因,研究落实帮教措施。2007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涉及60人,占犯罪总人数的16%,比去年增长3.5%。当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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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案例]车损贬值费 法院判决应该赔
baozhijun发表于:2008-5-13 20:37:1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4:11 CCTV《第一时间》 
    车损贬值费。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追尾,被撞司机一般只索要维修费,但是经过修复后的车辆难免会有所贬值,贬值的费用能否得到赔偿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我们来了解一下。

  事故发生在2004年10月4日,王女士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在路上行驶,被王先生驾驶的 
车辆追尾。随后,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捷达车修好几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车辆出现了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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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随笔]中年的成熟美
baozhijun发表于:2008-4-30 20:17:53

   青春是美丽的,这谁也不能否认.年轻的没在于,它的朝气蓬勃,活波可爱.生机勃勃是它美丽的源泉. 

   成熟是另一种美,经过了人生的风雨颠簸,你不再有美丽的容颜,也不再年轻.但岁月给了你年轻时所没有的东西.你不断从生活中吸取智慧,于是你慢慢成熟起来,有了更深的内涵,更高的素养.宽容.忍让,和谐,善良,睿智都是你的美. 

   漂亮只是感官上的美丽,很容易看到的,说的清.成熟却是内在的美,要靠交流去认可,要靠心灵去感觉,有时很难用语言表达.故尔.请不要说"容颜易老,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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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随笔]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
baozhijun发表于:2008-4-7 19:30:37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己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的犯罪的总称。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己是近年来我国乃至全世界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犯罪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识未成年犯罪的基本情况及其严重危害,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令人担忧的焦点问题。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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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十种值得男人交往的网上女人
baozhijun发表于:2008-4-6 16:26:30
一:她懂得尊重你 她不会强求你不爱说的话,也不会追根问底的盘问你的家庭,你的感情,你的工作,你的对他的看法,和以前交往过什么网友.她尊重你作出的各种人生选择,鼓励你发展自己的专长。现代好女人的一条重要标准是,尊重所有的男性,包括仅有一面之缘的人。 
二 她对你很关注,很支持. 她已经很熟悉你,她确实比任何人都了解你,关注你,在你苦恼时,她永远站在你这边,耐心倾听你倒苦水;她记得你写过的任何文字;你烦恼时他会留下一言半语,轻轻地点拨你……这些都无声地传达她真心关注你的信息。支持你所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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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baozhijun发表于:2008-1-26 23:33:20
山东一对相爱并同居的青年男女,因犯抢劫罪被双双被判处极刑后,为讨一个合法夫妻的“名份”,在被羁押的看守所提出一个惊人、罕见的“请求”——在被执行死刑前,批准他们领取婚姻登记证书,并举行婚礼。

  此举是否合法引发议论,本网连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他介绍说允许死刑情侣结婚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可以答应他们的请求。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奇异的、人性化的社会问题。” 田文昌律师分析认为,答应他们的要求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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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律师,你为什么要为他辩护!
baozhijun发表于:2007-11-30 19:55:48
律师这一职业是充满矛盾的职业,记得儿子在很小的时候曾经边看电视边指着电视问我,爸爸,在法庭上,你是说他有罪还是无罪呢?我想了想笑着告诉他,那得看谁请你爸爸了,要是被告人请我作辩护人,我就说他无罪;要是受害人请我作代理人,我就说他有罪。其实我的回答并不认真,所以也不完全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要是被告人请我作辩护人,我会尽力去寻找他无罪的证据;要是受害人请我作代理人,我会尽力去寻找他有罪的证据。即使这样说,也是充满了矛盾,也突显了律师这一职业的尴尬和无奈!我常想,这就是我终生为之献身的事业吗!?&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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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开始投票
baozhijun发表于:2007-11-15 19:49:17

投票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由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进入候选人公示阶段。记者近日从省总工会获悉,经层层推荐,最终由活动组委会讨论确定了10名候选人。 

“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的对象包括工会公职律师、工会系统兼职律师、受聘于工会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的律师和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律师。

根据活动安排,“全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从10名候选人中最终产生6位。公众投票可采取填写选票的方式,于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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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条,分5页:[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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