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云 发表于 2012-2-19 08:45:55

规范宠物豢养,建设和谐社区

昨天晚上,0#楼某业主在外活动,突遇邻居遛狗,因未加绳套限制狗的活动范围,它直向业主扑去。业主年龄大,仓促躲闪间脚下一绊摔倒在地,造成腿部摔伤,行走拐瘸,脸部也有轻微擦伤。
此事件彰显遵守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请各位有宠物爱好的业主,一定要顾忌到别人的感受,在自己得到兴趣满足的同时,不要妨害他人的身心健康,这即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公德,同时也会给豢养人和左邻右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现把本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再次公布,并严正声明:
本小区不准散养动物,如果出现无人管理的大型犬类自由活动,将予以击毙,恕不另行告知。

永美家园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永美家园小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平静安宁的公共秩序,有效保护居民的生存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美家园小区内有豢养兴趣的居民及携带动物进入本小区范围内的访客等,必须遵守本办法要求,并自愿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宠物是指与人建立亲密关系的动物,包括犬、猫、兔,以及观赏类爬行动物、鸟类等,不包括以创造效益为目的的家禽家畜或其他特殊用途的动物。特殊用途的动物豢养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对规范豢养的宠物,其他居民应尊重豢养人的爱好,在可容忍的范围内,需做出适当的忍让和配合。
第五条 豢养人带宠物出行时,应带笼、筐、袋以及怀抱等方式安全隐蔽携带,大型宠物可采用锁链限制其行动范围不能超过1.5米。
第七条 宠物豢养不得影响社区环境。豢养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清理宠物在小区公共部位的便溺物及遗留食物(装袋后放于就近的垃圾暂存点)。未自觉清理的,豢养人应交纳每次50元粪便清理费,态度恶劣又不愿承担清理费的,追加罚款50元。
第六条 宠物豢养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豢养人有义务保持宠物安静,不得影响邻居正常作息,否则应立即采取措施.业主二次投诉的,每次罚款50元,劝阻不听的,加罚50元。
第七条 身高超过40厘米的犬类以及所有爬行类、鼠类、节肢类动物,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禁止在小区内放养.否则将由物业公司处置,豢养人主张权利,须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罚金每次50元。
第八条 宠物伤人,豢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并承担费用。豢养人不在身边的,可由现场任何知情人代劳,所需费用,全部由豢养人承担。
第九条 实行一票否决限养制。在同一个生活圈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老、幼、孕及有宠物恐惧症者,只要提出某种宠物限养,任何人不得豢养。
第十条 豢养人应定期进行宠物体检,并按照国家检疫规定执行。如因豢养宠物引发接触人群病症,豢养人负全部责任。

YH6801 发表于 2012-2-19 1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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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藏 发表于 2012-2-19 15: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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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发表于 2012-2-19 22:30:38

{:soso_e100:}

822656194 发表于 2012-2-21 12:18:42

十九号晚上在南和街农村信用社那,窜出来一个小狮子狗,很小,很凶,吓得我没反应过来,骑自行车钻四季青里面了,气得我一扭头,它可好,跑了,真想和它拼了,后来想不喜欢吃狗肉就骑车速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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